施工单位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篇一:
为加强对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工地(以下简称建筑工地)防控疫情的指导,有效预防、及时遏止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及蔓延,规范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疫情给建筑工地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根据《XX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XX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机关、企业及工厂复工复产防控新冠肺炎工作指引(第二版)》《XX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引》,结合全省建筑工地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建机构
凡工程项目必须按照要求立即成立由建设单位牵头的施工现场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监理、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和其他有关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医疗保障、安全后勤保障、消毒组等职能小组,以及设置工地内临时医学观察点、防疫物资配置等保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和保障机制。组织编制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设立健康管理员岗位,安排专人接受培训,负责收集建筑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按规定向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二、应急处置
(一)发现异常。发现从业人员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时,要立即向防控领导小组报告,防控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以下四类情况开展工作:
1、在建筑工地外居住的从业人员,一旦出现疑似症状,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戴上口罩,并留在房间;同宿舍或同屋人员应同时戴上口罩,暂时留置在房间内,保持房间通风,并与其必须保持至少1米的安全距离。
2、在建筑工地内宿舍居住的从业人员,一旦出现疑似症状,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戴上口罩,送工地内临时医学观察点隔离;同宿舍居住人员应戴上口罩,暂时留置在宿舍房间内。
3、在施工作业区、办公区、食堂或其他公共区域的从业人员,一旦出现疑似症状,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立即停止作业,戴上口罩,送临时医学观察点隔离;同施工作业区域、同办公室或其他近距离接触人员(与其处1米安全距离内的),应戴上口罩,送临时医学观察点暂时留置。在处置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乘坐施工升降机,避免靠近人群,防止疫情扩散。→www.xiandiaoyu.com←
4、在建筑工地出入口的从业人员,一旦出现疑似症状,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戴上口罩,在附近空旷处单独临时安置,近距离接触人员(与其处1米安全距离内的),应戴上口罩,在附近空旷处暂时留置。周边人群应立即疏散,防止人员围观或聚集。
上述情形的其他密切接触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戴上口罩,送临时医学观察点隔离。
(二)初步排查。出现可疑病例后,健康管理员要立即向建筑工地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协助询问了解出现疑似症状人员近14天有无疫情重点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或与其他病例接触史等,开展初步排查工作。
(三)送院就诊。按照以下两类情况开展工作:
1、如无流行病学史,要求其戴上口罩,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安排专车送至当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2、如有流行病学史,要求其戴上口罩,立即联系当地指定医院,由医院安排救护车转运至发热门诊作进一步检查、治疗。同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
(四)跟踪随访。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全程跟踪随访从业人员就诊信息,并按以下两类情况进行:
1、如能够排除新冠肺炎的,则解除对相关人员的暂时留置;
2、如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应配合疾控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所有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等。
三、分类处理
(一)按病人类型处置
1、疑似病人。施工总承包单位接到疾控机构的疑似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理,做好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登记,及时调取疑似发病从业人员的行为轨迹和接触人、物、区域的信息记录,划定风险范围,隔离频繁接触人员和物品,并根据风险程度采取应急措施。
2、确诊病人。施工总承包单位接到疾控机构的确诊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置,排查与患者有过接触的员工,搜索密切接触者。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防疫规定和消毒指引,做好病例所在宿舍(居所)、施工作业区、公共场所、施工升降机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原则上,确诊患者发病前2天至隔离治疗前到过的场所,以及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均应列为疫点。疫点原则上以一个或若干个施工作业区、办公室、会议室、同一楼道、同一栋楼为单位。确诊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涉及到的场所须经终末消毒后方可重新启用。
要做好其他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特别确保人员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空调等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日对办公室、食堂、宿舍、会议室、施工作业区、厕所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按照当地疾控机构的建议,启动封闭式管理,因地制宜采取宿舍、楼栋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特别是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继续做好职工的健康监测工作,配合疾控机构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并保障应急处置需要的设施、设备和物资供应以及餐饮、生活饮用水安全等生活保障。每天与疾控机构进行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最新情况。
(二)按聚集性程度处置
1、发生疑似病例,或者1例病人,或者发生1起因建筑工地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疫情,经流行病学调查,未发生建筑工地内传播的,实施分区管理,对出入建筑工地的人员进行体温及健康状况检查,最大限度减少从业人员聚集,分散防护,并按照疾控机构要求,视情况采取轮休或部分停工措施。
2、发生2例以上散发病例,或发生2起互不关联的因建筑工地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或发生1起因建筑工地内部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应由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建筑工地实施硬隔离。建筑工地是否因疫情停工和停工范围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调查研究决定。
四、后续管护
(一)严格隔离。原则上,密切接触者为与病人共同居住、工作(如办公室、施工作业区、班组等),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同施工升降机、同走廊、同公共卫生间等;一同乘坐交通车的,如全封闭空调客车的所有人员;通风普通客车的前后3排座位乘客和驾乘人员,以及经现场调查评估认定符合密切接触条件的人员。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
经疾控机构调查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的,交由当地指定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未实施前,应就地减少流动;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告知,要求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告知健康管理员。
(二)加强宣传。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宣传和建筑从业人员心理疏导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宣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建筑从业人员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五、预案终止
(一)当可疑病例送至当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后,能够排除新冠肺炎的,可终止预案响应。
(二)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评估,由防控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响应。
本预案实施时间自印发之日起至疫情结束。
施工单位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篇二:
管理预案
当前正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为严格执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根据《XX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相关要求,认真落实我省延迟建筑工地复工的相关安排,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实际,制定本管理预案。
一、总体要求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管理,以高度负责、严肃认真的态度,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和执行,坚决防止疫情发生和传播,确保广大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全省各地建筑工地,包括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具体复工(新开工)时间要根据疫情防控进展形势,请示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确定。
二、加强层级管理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及时建立防控管理体系,编制返程复工人员疫情防控管理预案,督促指导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立防控管理体系,加强对属地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制定周密的建筑工地复工预案,严格把控开复工时间,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及人员健康防护制度,督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相关责任,确保疫情防控的各项举措落地。
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服从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决策。建筑工地出现发热症状人员,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同时向工程所在地的社区、辖区防疫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建筑工地发现疫情要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
三、落实属地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疫情防控指挥小组,并指导属地各工程项目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对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对外联系等实施具体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协调配备足够的专职卫生员、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监理单位对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制定防控预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地疫情防控进展,针对疫情防控制定周密的复工预案,加强属地内各建筑工地复工前的信息摸排指导,掌握复工人员的具体健康状况。督促指导各建筑工地制定疫情防控预案,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按照防疫要求制定工程项目的具体防控方案,方案应包括工地复工管理、防疫人员配备、防疫物资保障、人员防疫管理、应急预案等内容,把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对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
(三)严格把控复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返程、企业复工等各项规定,因地制宜安排延迟、错峰复工时间,做到回前有准备、回途中有秩序、回来后有制度。具体复工(新开工)时间要根据疫情防控进展形势,请示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确定。各建筑工地将疫情防控预案工作准备情况、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一并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复工。凡是未制定防控方案、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项目管理人员未到岗及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的,不得开工复工。
(四)加强部门联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与当地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建立联防联控联治机制,监督指导各建筑施工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留防控死角。
(五)加强应急响应。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公开值班联系电话,值班人员要保障通讯通畅。强化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疫情,按照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时处置。
四、严格现场防控
(一)做好工地内部防疫管理。各建筑工地要在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加强工地内人员饮食起居的防疫工作:
1、加强工地宿舍管理。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经常保持室内通风,严禁使用通铺。
2、加强工地饮食管理。实行分餐制,人员配备独立餐具,避免集中就餐。严禁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严禁工地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
3、加强工地环卫管理。工地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应分别运输和消纳。每天对生活区和办公区的重点区域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消毒,消毒工作应留存记录。
4、进行日常体温监测。工地内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体温监测每天应不少于两次,监测情况应留存记录。
(二)组织开展信息摸排。建筑工地复工前应做好对建设项目的从业人员和留守职工的身体状况、是否接触过来自疫区的亲友情况进行专项排查,项目排查信息核查结果,报各市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评估后确定复工人员,对来自或去过重点疫区、接触过确诊或疑似病例等情况的人员,及时做好劝阻工作,对私下返程人员暂不安排上岗。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症状人员,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同时向工程所在地的社区、辖区防疫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
(三)加强工地防疫物资及防疫人员配备。各建筑工地复工前应储备足量的防疫物资。防疫物资、防疫人员配备不足的工地一律禁止开复工。
(四)加强人员宣传教育。各建筑工地复工前组织从业人员的卫生防疫教育,普及疫病防控知识,帮助务工人员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科学防护意识和能力,做到相信政府,相信科学,不造谣,不传谣。
(五)严格实行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用工情况建档成册,明确人员流向。对进场人员实行“五个一律”原则管理:
1、对工地驻守人员和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排查登记;
2、对所有进入工地人员一律测量体温,发烧、咳嗽等症状者禁止进入工地;
3、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工地一律停工,并及时报告属地建设和卫生防疫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隔离治疗措施,妥善处置;
4、对具有重点疫区居住史或旅行史的人员,以及与上述人员有过密切接触者,一律予以重点关注,确保传染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
5、对特殊情况出差重点疫区的人员,一律实行报批和严格管控,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六)工地落实全封闭管理。实行建筑工地出入口测体温登记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围挡设置,不具备全封闭条件的建筑工地不得复工。
(七)加强工地应急值守。各建筑工地要落实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人员到位、信息畅通。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所在地社区、街道(乡镇)、防疫部门,并通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施工单位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篇三:
XX市建设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
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变异株传播速度快、病毒载量高、传播能力强、致病性强等特点,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防控原则,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工地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有效处置建设工地疫情,结合全市建设工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总则
(一)防控目标。
为做好我市建设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快速反应、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建设工地出现涉疫风险人员、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等情况,将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参建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建设工地人员安全和施工秩序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xx省建设工地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第二版)》《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第二版)》《xx市新冠肺炎疫情局部暴发应急处置预案(试行)》《xx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市行政区域内由住建系统监管的施工工地(项目)。市政交通、水务、城管、林业园林、港务、能源、电力等工程参照执行。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护参建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迅速妥善处置建设工地出现涉疫风险人员、出现疑似病例、出现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等情况。坚持预防为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暴露和感染的风险。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各建设工地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迅速妥善处置建设工地出现的疫情,并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
3、联防联控,科学应对。项目负责人要深入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形成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处置工作流程,并维持建设工地的正常施工秩序。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专班。
根据全市应急响应级别,落实全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策略和重大防控政策,统筹全市建设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完善全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方案、措施,指导各区开展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全市建设工地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二)区建设工地疫情防控专班。
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根据本辖区建设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实际和需要,组织开展建设工地疫情风险研判和评估,不断强化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手段和措施;加强与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上下联动,确保在应急期间上下贯通、行动一致,迅速、有效处置建设工地疫情;认真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提高参建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加固薄弱环节,抓好疫情防控存在问题整改落实,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迅速启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三)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
落实建设工地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疫情防控组织架构,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小组,成员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监理、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和其他有关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医疗保障、安全后勤保障、消毒组等职能小组,并明确职责分工;设立健康管理员岗位,负责收集项目人员健康状况,建立员工信息档案,做好员工的信息登记,内容应包括员工的基本身份信息、住址、联系方式、工作岗位、排班安排、旅居史、疫苗接种史和核酸检测情况等,员工信息登记应及时收集更新,随时备查,并按规定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项目人员健康状况。根据疫情发展变化,不断健全完善建设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处置流程;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桌面推演,确保应急情况下各项工作有序、规范。
三、启动应急响应
建设工地发现涉及疫情的突发异常情况,按照“提级管控、属地处置”原则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1、市级响应。向各区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通报情况,并部署各区专班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再检查、再落实;派出工作组到疫情所在地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督查督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情况。
2、区级响应。立即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及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的专项检查,核查疫情防控条件及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立即暂停施工,督促整改并经复核符合疫情防控条件后方可恢复施工;除出现突发异常情况的建设工地外,所在地区工地专班还要督导辖区内所有建设工地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3、工地(项目)响应。发生突发异常情况的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应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部署安排,迅速严格落实工地管控措施,并全力配合属地公安机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做好建设工地人员管控、流行病学调查、核酸筛查、病例救治、终末消毒等各项工作。
市内其他建设工地应按照全市一盘棋的要求,迅速行动,由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一时间全面自查本工地参建人员的流动管控、健康排查、核酸检测、疫苗接种以及工地全封闭管理、应急处置等各方面情况,及时查漏补缺。
四、开展应急处置
每个工地应与属地街镇建立联络渠道,一旦发现涉疫风险地区返穗人员,立即向街道社区三人小组报告。围绕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梳理出五种场景(见下文),并提出对应的应急处置要求。如出现其他未列出的场景,请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以及市、区建设工地疫情防控专班,并按照指导意见开展应急处置。
(一)出现涉疫风险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参建人员,出现黄码、红码人员以及推送重点人员)的应急处置。
1、及时报告情况。当工地出现涉疫风险人员时,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应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向市、区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报告。
2、开展隔离观察(健康监测)。对近14天从中高风险地区来(返)穗的参建人员或红码人员,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应对其立即实施工地现场的就地隔离,并积极配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相关人员的转运工作。具体包括:对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实施“集中隔离14天”(时间从离开所在地级市、盟、州、直辖市的区开始计算,下同),在第1、4、7、10、14天开展核酸检测;对有中风险地区(或经评估需参照中风险地区管理的)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实施“居家隔离14天”,在第1、4、7、10、14天开展核酸检测;对有高风险地区(或经评估需参照高风险地区管理的)所在地级市(盟、州、直辖市的区)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实施“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在第1、3、7、14天开展核酸检测;对有本土阳性个案地级市(盟、州、直辖市的区)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实施“三天两检”(间隔24小时)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7天、第14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对国内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返)穗人员,抵穗后在机场、火车站或24小时内尽早就近做一次核酸检测,并自我健康监测14天;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返)穗人员抵穗后应48小时内主动做一次核酸检测。
此外,对推送重点人员,根据推送人员的具体情况,建设工地(项
目)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应以上分类标准进行相应处置。
3、做好人员返岗把关。对开展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的参建人员,在14天隔离观察(健康监测)期满后,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须核验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方可让其返回建设工地。
(二)出现一般发热症状人员的应急处置。
1、及时报告情况。施工现场出现人员发热(两次体温检测中间间隔5分钟,体温均超过37。3℃的)咳嗽、咽痛、味觉嗅觉失灵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要立即向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2、做好个人防护。对出现一般发热等症状人员,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督促指导其迅速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3、移送就医处置。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专门车辆将出现发热等症状的人员送至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所用车辆要及时进行消杀。
(三)出现疑似病例的应急处置。
1、及时报告情况。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味觉嗅觉失灵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且前14天有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旅行史或居住史、曾经接触过来自中高风险区域的发热,或有聚集性发病或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流行病学相关,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应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向市、区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报告。
2、开展隔离观察。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对疑似人员实施工地现场的就地隔离,并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相关人员的转运和隔离相关工作。
3、做好人员返岗把关。对开展隔离观察的参建人员,在14天隔离观察期满后,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须核验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再配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对其进行7天的居家健康监测,结束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经核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让其返回建设工地。
(四)出现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应急处置。
1、封闭施工现场。工地出现经医疗机构正式确诊为新冠病毒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的,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活动,封闭施工现场,严禁人员进出,等待卫生健康部门出具评估处理意见。
2、及时报送情况。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应第一时间向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报告,并报告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3、配合开展流调。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配合属地公安机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开展全部人员流行病学调查,摸清传染来源和传播链。核查确诊病例相关信息,以及发病前14天(无症状感染者阳性采样前14天)和发病后至隔离前的活动轨迹、人员接触情况,包括近21天有无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或与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病例接触,是否接触进口冷冻肉品、水产品(如其接触过,还须详细了解接触过的进口冷冻肉制品或水产品是否仍存放在建设工地食堂及厨房内。如仍有存放,应禁止任何人接触,等待进一步处理)。
(五)工地纳入到封控、封闭区域的应急处置。
封闭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处于封控、封闭区域的,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活动,应封闭施工现场,严禁人员进出,等待卫生健康部门出具
评估处理意见。同时,做好工地防疫用品和生活物资服务保障。
五、开展核酸筛查和场所消毒
上述五种场景下的应急处置流程结束后,还应开展核酸筛查和场所消杀。
(一)开展核酸筛查。对于第一类场景,相应的核酸检测要求见“开展隔离观察(健康监测)”部分;对于第二类场景,应由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发热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对于第三、第四、第五类场景,应由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照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落实“应检尽检”,对建设工地内全部参建人员实施核酸筛查,并对建设工地内厨师、配菜、采购、服务、保洁、安保等人员在此基础上实施“三天两检”。
(二)进行场所消毒。对于第三、第四、第五类场景,应由建设工地(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照属地卫生健康部门部门的要求,落实专人,配合做好相关场所环境和物品的消毒,经评估合格后方可重新开放。
六、善后与恢复工作
疫情处置完成后,做好善后与恢复工作,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建设工地正常施工。对疫情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全面整改;对患病、医学隔离观察的参建人员,必须在恢复健康、解除隔离、经卫生健康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工、复产。
七、应急响应终止
当发生疫情的建设工地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已得到有效救治、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且已配合属地公安机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完成好流行病学调查、核酸筛查、病例救治、终末消毒等各项工作,经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评估后,宣布疫情应急处置结束。
八、总结与评价
发生疫情的建设工地所在地区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要做好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可邀请专业机构对疫情应对有关工作开展独立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应急体制机制建设存在问题的完善方案等。评估内容应作为优化完善属地建设工地疫情防控措施的重要依据。评估情况和属地疫情防控措施优化完善情况应及时报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九、保障措施
根据工作职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有效服务保障机制;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开展监测、消毒和现场应急处置等业务培训,确保应急防控措施规范科学、落实到位;按照项目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根据演练情况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施工单位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篇四: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近期,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再次敲响警钟,疫情防控绝对不能松懈,为了大家的健康,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按照最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南昌返德人员要求:1:高新区按照正常省指挥部防控政策实行7+7措施。2:南昌其他地区按照3天2检(期间居家隔离监测)+11天自我健康检测。
一:提高疫情防控意识
相关人员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一刻不能轻松,密切关注疫情动态,要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条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不松懈。
二、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一)各项目部要按照要求持续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好“一图四台账”,做到排查、管控、监督、宣传、管理“五个到位”
(二)严格遵循“七不开工”原则,即:工地未建立联控联防机构的不得开工;工地未制定疫情防控方案的不得开工;工地未配置专职疫情防控人员的不得开工;工地进场人员未进行实名制管理的不得开工;工地未储备好体温枪、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控物资的不得开工;工地未进行全面消杀的不得开工;工地人员进场前未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的不得开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各尽其责,确保项目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突出重点
(一)持续做好疫情重点地区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健康码。各工地必须将行程码、健康码、通行码、重点场所码张贴在员工通道处,详细掌握人员流动情况,做好登记。
(二)保持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通风换气及日常消杀工作。
(三)最大限度减少施工现场人员聚集和横向流动。减少集中组织会议等,严格落实分餐、错时就餐制度,未佩戴口罩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四)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疫病防控知识,加强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五)全面做好疫情应急管理工作。
四、加强疫情监测,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
(一)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工地内人员管理,各项目外出人员如实报告行程等,明确告知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进入房屋建筑工地人员本人、亲属或用人单位及时、准确报告相关信息,督促落实核酸检测等工作;各项目部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务必根据工作实际,登记台账,定时报送,发现疫情尽快上报。
(二)各参建单位做好值班值守制度,每日加强现场疫情防控巡查,做好值班记录,每日报告所有工人的卫生和健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