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乐制度范文 篇一:
礼乐制度是宗法等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体表现。周朝通过礼乐制度来规范贵族的身份地位,要求贵族在衣、食、住、行等方面都要符合自己的身份,贵贱长幼之间要有明显的差别。例如称呼“死”,不同等级的贵族也不一样:天子——驾崩、诸侯——薨、卿大夫——卒、士——不禄、平民、奴隶——去世。
西周春秋时代所讲究的“礼”,是贵族根据原始社会末期父系氏族制阶段的风俗习惯加以发展和改造,用作统治人民和巩固贵族内部关系的一种手段。周公制礼规定了吉礼(祭礼)、凶礼(丧礼)、军礼(行军,出征)、宾礼(朝觐,互聘)、嘉礼(婚宴,加冠)等,使贵贱有差、尊卑有别、长幼有序,实行所谓“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周公为了巩固统治,集前朝之大成。从礼巩固阶级分化,控制人们的思想和舆论,从根本上奠定了中国的阶级区分。乐则被升华成了一种待遇,对于不同阶级有着不同的待遇,也是为了更好的宣传和巩固阶级统治。不同场合,不同身份的人,不但礼仪有别,所用的音乐也不一样。如祀天神,“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祭地示,“乃奏太簇,歌应钟,舞《咸池》”。(《周礼·春宫》)两君相见,例用大雅《文王》;诸侯设宴招待他国使臣则用小雅《鹿鸣》、《四杜》、《皇皇者华》、(《左传·襄公四年》)。又如天子祭祖用《雍颂》,士大夫则不能用。关于乐队和歌舞队的编制,也有严格规定。乐队的规定是:“王宫县”,即排列成东西南北四面;“诸侯轩县”,排列三面;“大夫判县”,排列两面;“士特县”,只排列一面。歌舞队的规定是:天子用六十四人,列成八行,称为“八佾”;诸侯用三十六人,列成六行,称为“六佾”;卿大夫用十六人,列成四行,称为“四佾”;士用四人,列成二行,称为“二佾”(《周礼·春宫》及注)。
周公做礼制乐目的之一是为巩固等级制社会,其次也是吸取商代灭亡的教训,反对“淫乐”(《史记·殷本纪》:“纣好酒淫乐,嬖于妇人。”),采取“节乐”(用礼乐来节制人)。礼乐制的实施巩固了奴隶主阶级的社会地位,促进了音乐的发展。但它又使乐成了礼的附庸,使音乐成为以礼为中心的模式音乐,并逐渐趋于僵化。统治阶级为了推行“统治”制定了一整套十分烦琐的礼仪和与之相配合的音乐。[本内容由 西西作文 wWW.xiandiaoYu.com 整理]
到春秋后期,就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这些卿大夫在夺取国君权力的同时,不但僭用诸侯之礼,甚至僭用天子之礼。按礼,天子的舞用“八佾”,这时季孙氏也用“八佾舞于庭”,孔丘斥责说:“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按礼,天子祭祖唱《雍》诗来撤除祭品,这时鲁的三家都“以《雍》撤”,孔丘认为这种事不该出于“三家之堂”。按礼,只有天子可以“旅”(祭祀)于泰山,这时季孙氏“旅于泰山”,孔丘又指责他不懂礼(《论语·八佾篇》)。卿大夫这样“僭礼”,实质上就是夺取政治权力的一种表现。
总之,所有这些关于礼乐的规定,都是为了加强人们的等级观念,最后达到巩固其统治的政治目的。
1.西周礼乐制度的确立,为中华文明的长期延续打下了根基。下列关于西周礼乐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礼乐制度规范了人们的身份地位 B.孔子非常推崇西周的礼乐制度
C.礼乐制度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 D.郡县制、宗法制和礼乐制构成了西周的礼乐文明
2.周朝制定各种礼乐制度的根本目的是()
A.作为各级贵族的生活准则 B.作为维护宗法分封制的工具
C.作为惩罚违礼贵族的依据 D.作为统治阶级的娱乐享受
3.朱元璋认为,“礼乐者,治平之膏粱;刑政者,救弊之药石”,“刑政二者,不过辅礼乐为治耳”。这表明他()
A.强调严刑峻法的统治方式 B.重视礼乐制度的教化作用
C.宣扬休养生息的政治主张 D.兼采儒法二家为统治思想
参考答案:1.D 2.B 3.B
礼乐制度范文 篇二:
礼乐制度的解体或消亡时期
宋至清近千年,是为礼乐制度的持续发展直至随封建社会解体而或称消亡、或称被民间礼俗变化接衍的时期。
首先,从宋至清一直延续的是隋唐定型之后的五礼及其用乐制度,而且不断有人对此进行新的诊释,诸如《五礼通考》等著述的存在,显示对既有理念的认同。
第二点是为鼓吹乐在发展中的变化,即唐代在太常寺属下鼓吹署管理的鼓吹乐,在宋代曾一度归至教坊,一段时间之后又将教坊回归太常管理,这是管理机构所产生的变化,但最终还是回到太常,则说明对于鼓吹乐的性质还是被认同为礼乐者。
第三点是关于鼓吹乐自身的变化,宋金时期,从西域传人一种新的吹奏乐器开始广泛应用于鼓吹乐队中,这就是在史书中被称之为“金口角”、“苏尔奈”、“喇叭”的唢呐。这种乐器的出,丰富了鼓吹乐队领奏乐器,在既有笙管笛组合的基础上延展出唢呐、笙、笛领衔之乐队多种样态与其并列。王磐的《朝天子·咏喇叭》云:“喇叭,锁那,曲儿小腔儿大。官船来往乱如麻,全仗您抬声价。军听了军愁,民听了民怕,那里去辨什么真共假?眼见得吹翻了这家,吹伤了那家,只吹得水尽鹅飞罢!”这是对唢呐进人鼓吹乐队主流的生动写照。
持续发展中的第四点亦非常重要,那就是从明代《太常续考》中我们能够比较全面地把握吉礼用乐的乐曲全貌,以乐谱记录的形式而存在,这在既有礼书中如此全面记录吉礼乐曲尚属首次。
随着大清帝国的解体,历经三千余载、中国传统社会的礼乐制度在国家意义上得以寿终正寝。这种礼制下的礼乐经历了确立、演化、定型、持续发展直至消解四个阶段,在成就了礼乐文明作为中华文明有机组成部分的同时,也见证了传统中华文明的兴衰演化,但不管怎样讲,毕竟礼乐文明的丰富内涵已经深深融人中华文明之中。
礼乐制度范文 篇三:
中国的有历史史料证明的朝代发展经常被人们大致认为经历了夏、商、周、秦、两汉、三国、蜀汉、吴、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两宋、辽、西夏、金、元、明、清。每个朝代都有每个朝代的民族文化,每个朝代都有每个朝代治理国家的制度。文化虽然有所不同,但都是中华之文化;制度虽然不同,但都是一种继承和创新。而礼乐制度成熟于周朝时期,体现了当时以周公为集体的统治者们的智慧。他们思想的成熟和文化的成熟不是完全出于当时社会发展的创新,而是也继承和了以往王朝治理国家的优点和失败的教训。由于社会发展全靠大自然,夏朝被大自然所左右,统治者们的思想文化是以信天命为主导。殷商时期,他们为了统治国家,思想文化就变成了以信鬼神为主导。到了周朝,他们了解了大自然给予人民的现状,其思想文化便是敬天命而远之,以人为本。通俗的说就是周朝的统治者把人当人看。这与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非常相似。当时,以周公为代表的统治集体创建了三个制度来治理国家。第一是封建制度,也是一种分权制,指周天子把国封给诸侯,形成封土建国,诸侯把自己的国分封给大夫,形成立家。这样以来,社稷被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天下、国和家。三个层次对应的有三种贵族,分别为天子、诸侯和大夫。第二是宗法制,其包括三个内容,一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即规定男子只能有一个正妻,可有多个侧室。二是嫡长子制,指正妻所生的第一个儿子嫡长子,嫡长子是父亲的正统继承人。正妻所生的第二个儿子是嗣子,所生的第三个儿子是庶子。三是副家长制,指家族中的长房、长孙等为最高管辖权。宗法制也是为了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周王称天子,天子分封诸侯,诸侯分封卿大夫,他们的职位由嫡长子继承。这些世袭的嫡长子,称为宗子。他们掌握自己范围内的军政大权和本族财产,负责本族的祭祀,管理本族的成员,同时代表贵族统治和剥削人民。第三是礼乐制度,其核心是在等级制度下的以人为本,以德治国。
礼乐制度中“礼”的核心作用是维持社会秩序。其核心是五服制度,也叫丧葬制度或丧服制度。“乐”的核心作用是使得人形成“乐统同”的和谐理念,即使得人与人之间心心相映,息息相通,而凝聚起来。因此,礼乐制度中的“礼”和“乐”是对立统一相辅相成的,犹如太极图当中的阴阳二鱼,其交错在一起,游离在同一个圆中旋转,拥有同一个圆心。此圆心相当于是以德治国。礼乐制度犹如是有一个核心两个基本点构成。即以德治国为核心,“礼”和“乐”为两个重要的支撑点。下面就具体介绍一下“礼”和“乐”。
"礼"中的五服制度就是指家里有人去世时根据血缘关系而决定穿什么样丧服的制度。五服制度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斩衰cui35、齐zi55衰、大功、小功和缌麻。五个等级在丧葬时所穿布料都是麻布,只不过在布的生熟、做工和时间有所不同。斩衰,一般是生布,且不能用剪刀裁,不能缝边,乱刀砍制而成。在葬礼上,臣为君,子为父,妻为夫、父母为嫡长子,要穿斩衰。守丧期3年。齐衰,一般是熟布,用剪刀裁,缝边。例如,父亲死后,儿子为母亲守丧期3年;父亲在世,儿子为母亲守丧期1年;夫为妻守丧期1年;孙子孙女为祖父母守丧期5个月;重孙和重孙女为曾父母守丧期3个月。大功,一般是相对粗的布,用剪刀裁,缝边。穿这一等级衣服的人一般是堂兄弟姐妹,已出嫁的姑姑等。守丧期9个月。小功,一般是比较细的布,用剪刀裁,缝边。在外祖父、舅舅、姨等的丧事上需穿这一等级的衣服。守丧期5个月。缌麻,一般是细布,裁剪,缝边。在高祖父母、外公外婆、女婿等的丧事上需穿这一层级的衣服。守丧期3个月。五服制度的作用是别内外、定亲疏、序长幼和明贵贱。这很明显是把人分门别类了。一个生活在周朝的人,他很清晰谁是内,谁是外;谁是亲,谁是疏;谁是长谁是幼;谁是贵,谁是贱。例如,父系为内,如堂亲属,母系为外,如表亲;舅、姑、姨父的亲近度距离依次降低;男尊女卑、君尊臣卑;子为父要有斩衰之礼,而父为子就看情况而定了;姑表亲为贵,姨表亲为贱;舅老爷就没姑奶奶的地位高。上述内容可以用两个字概括,即礼仪。这也是儒家思想的核心。礼仪的关键核心是等级,而等级又称伦,“伦”字的核心概念是秩序。阐述礼乐制度(等级制度)的原理是伦理,表现伦理法则的又叫礼法,表现伦理法则的制度是礼制,表现伦理原则的情感就叫仁爱,即有差别的爱。
而“以人为本”的核心又是人人平等,就是把所有的人都看作人。可是五服制度又把人分为三六九等。由于没有人愿意做人下人,生活在这个等级社会的人们是不会快乐的。那么此制度应该是维持不下去的。以周公为集体的领导人看到了这一点,他们便采取另外一个措施来弥补五服制度的不足。此措施就是建立乐文化,即音乐文化。
“乐”字有两个读音,一是yue51,音乐的乐;二是le51,快乐的乐。在古代,这两个读音的概念是相通的,音乐能使人快乐,快乐又像音乐一样。周统治者以此为基础,告诉老百姓,我们这个社会应该像音乐一样,若像音乐一样我们就快乐了。那么音乐有什么特点呢?音乐是由乐音构成的,其基本元素就是是乐音。何为乐音?乐音有四个区别,分别为音高、音强、音长和音色。排列组合一起就会形成相应的美妙音乐,也就达到了一种和谐,而和谐的核心理念是要达到多样统一。因此,乐能够调节等级制度带给人的不愉快。为什么能够缓解人的不愉快呢,因为音乐有三大功能,一是宣泄功能,二是调节功能,三是情感传达功能。这三功能足以让人达到和谐的地步,统治者就容易得到人心,得人心者得天下。
综上所述,礼乐制度的成功构建能够说明以周公为代表的周人,思想和智慧已经达到了很成熟的阶段,其也是在春秋战国时期为什么会产生百家争鸣文化现象的第一个原因——新制的成熟。这样一个如此周密的智慧的制度,在实行几百年以后,为什么会面临崩溃呢?这里跟高考文学常识的考点不相连了,就不做说明了。
礼乐制度范文 篇四:
礼乐始自夏商,到周朝初期周公“制礼作乐”形成独有体系,后经孔子和孟子承前启后,聚合前人的精髓创建以礼乐仁义为核心的儒学文化系统,从而得以传承发展至今,是中国古代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民族的“礼乐文化”,奠定了中国成为“礼乐之邦”,也被称之为“礼仪之邦”。
何为礼乐?
学界认为礼乐生成于夏商,确立于周公制礼作乐。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在国家首要大事祭祀仪式中所用的乐当然是为礼乐,而且祭祀仪式中所用礼乐是礼乐整体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这样讲还是因为除了祭祀仪式之外,在“国之小事”等多种礼仪场合所用的乐也是礼乐。这些礼不是国之大事之礼,然而,不管国之大事还是国之小事,既然都纳入国家礼制系统,则应视之为
礼制体系的整体,凡在国家礼制规定性中所用的乐,都应称之为礼乐,国家礼乐显现出丰富性的内涵。
礼乐制度的确定期
如果说,中国礼乐制度确立之后有着三千载的贯穿,而不是随着战国的结束而消亡,那么,就应该审视礼乐制度有着怎样的起伏变化,厘清其发展演化的脉络。
在这种意义上,项阳老师将两周定为礼乐制度的确立期。虽然周公制礼作乐使礼乐制度彰显,经历了八百年又由于所谓“礼崩乐坏”似乎使礼乐制度消解,其实这只不过是显示了礼乐制度第一个“周期”的变化,诸侯以降各等级所偕越的是“周之礼”,坏掉的是“周之乐”,但国家必有礼乐之观念已经是根深蒂固,非但没有降解,而是被后世统治者不断加人新的理解与诠释,并有制度和音乐本体实践上加以保障,因此,从整体意义上讲,礼乐制度其实是经历了一次转型。
这种转型包括理念上的变化,诸如国家祭祀中所用的礼乐“六代乐舞”不再相沿、也不相传,是随朝代更替而改变,所谓“秦、汉、魏、晋代有加减……有帝王为治,礼乐不相沿。”(《魏书》)
从乐队组合上也显示这种转型的意义。两周时期由于金石乐悬作为制度下重器,在士以上阶层中虽然依制排列的方位有异、数量多寡不同、却可以普遍拥有,所谓“正乐县之位,王宫县,诸侯轩县,卿、大夫判县,士特县,辨其声”,这就造成乐悬拥有者无论哪一种样式的礼乐、甚至俗乐都会使用这样的乐队组合形式。
礼乐制度的演化期
项阳老师将秦汉到南北朝时期定为礼乐制度的演化期,这样讲是因为这一时期有转型的特征,没有定型而为后世全盘接受和效法的整体把握。秦汉到南北朝时期,宫廷太常系统实际上一直在对礼制加以改造,如此具有“合并同类项”的意义,在反复与游移中逐渐向五礼归拢,换言之,即是将两周时期所用更多礼的类型归至五礼类下。(以祭祀之事为吉礼、丧葬之事为凶礼,军旅之事为军礼,宾客之事为宾礼,冠婚之事为嘉礼,合称五礼。)
从用乐的角度讲来,更是可以显现这一时期处于演化的过程之中,这一时期与两周最大的差异在于鼓吹乐的出现。以及,秦汉以降那种金石乐悬作为士以上社会人士普遍拥有的制度规定性不再,这大概是那些视拥有乐悬为礼乐标志物的研究者认为礼乐制度消解的一个动因。然而,这种“金石以动之,丝竹以行之”的乐队组合并非不存在,只不过不再具有两周时期被广泛运用的普适性意义,这种乐队组合更多用于宫廷和王府一级,这就显得越来越小众化,虽然至高无上,却有些“不食人间烟火”,马王堆、南越王、洛庄等汉墓中出土的乐悬可以明确反映这一点,这是我们所讲从乐本体上认知礼制变化处于演化期的道理。
礼乐制度的定型期
从乐的视角认知并从礼制上综合考量,项阳老师认为隋唐可视为礼乐制度的定型期,亦可称之为成熟期。这样认知出于以下考量。我们看到,《隋书》记载时人理念对礼乐之定型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先是隋人在承继南朝旧乐时认定了“华夏正声”的存在,敏锐地提到了清商曲为“汉来旧曲”,无论乐曲还是乐器都是为“华夏正声”。这种理念的出现对后世无论乐调的承继、乐曲的创制以及乐器的使用都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
《隋书》中提出的另外一个重要理念“雅乐为国乐”。究竟礼乐与雅乐的概念哪一个为大呢?显然应该是礼乐概念为大,即礼乐涵盖了雅乐,雅乐是为礼乐的有机组成部分。人们之所以将礼乐与雅乐的概念混用,更多还在于讲话与认知时的语境,即在某种本来就是礼的场合,独有雅乐在场,如此说法不为错,但从整体说来,辨清礼乐与雅乐的关系还是非常必要。
《隋书》中的认定使得一个上千载没有说清楚的概念得以明晰,这是文献中首次出现“国乐”的概念。所谓国乐,应该是在国家重要的仪式场合代表国家形象而以乐的形式存在者,诸如我们现在的国歌具有同样的含义。
有了汉魏南北朝之演化,隋代之新认知,从理念上对于“华夏正声”和“国乐以雅为称”有精到的把握,进人唐代又有百年之探索实践,最终形成《大唐开元礼》中的用乐样态:专门为此设置乐署归之两种不同乐队组合并负责管理演练,以及创制相关礼仪中所用乐曲,使之服务于国家所需功能性礼仪的状况。至此,五礼及其用乐的理念、形式得以定型,这是我们将隋唐时期视为礼乐定型阶段的根本理由。